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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金恩子)用戶認為室溫不達標後可以向供熱單位直接提出測溫要求,並根據測溫結果申請退費。
  但在供暖過程中,因“測溫退費”程序繁瑣、退費金額少和部分居民害怕供暖公司報複等原因,申請退費的居民較少。昨日,人大代表沈長征建議“實行舉證責任倒置”。
  沈長征認為,“測溫退費”不能依靠供暖單位的自律性,一旦居民申請測溫,舉證責任應轉移到供暖單位身上。同時,也應對測溫時段進行限定,現有的5時~22時測溫時段彈性太大,如果在正午時分陽光照射最足的時候測溫,並不能全面呈現供暖效果。
  有代表提出煤價下降,為何供熱價格沒有下降的問題。對此,沈陽市房產局相關負責人解釋,煤炭價格上升後,供暖合格的標準由16度上升為18度,供暖難度也隨之增加。同時,為了減少供暖對環境的污染,環保投入的增加和供熱結構的改善都提高了供暖成本。因此,供暖價格並未下調。
  供暖單位代表提出了增加“暖房子”工程的資金投入,保證供暖效果,並對因辦理停供產生的接管、斷管費用給予相應補償。還有代表認為,應當賦予供暖單位對私拆亂改、擅自增加供熱面積、加裝供暖設備等違規行為予以停供或暫時停供的處理權利。  (原標題:供熱“測溫退費”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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